窄得容不下兩腳并行的山路上,他背著藥品、干糧和案卷,緊貼巖壁,一步一步向辦案地前行……這是獨龍族檢察官江德華的生活中最常見的一幅畫面。 30余年的檢察工作生涯中,江德華憑著對檢察事業的無限忠誠和滿腔熱情,辦理的近700件審查批捕案件,件件“無錯案、無超時、無違法違紀”。在辦案之余,精通獨龍族、怒族、傈僳族和藏族四種少數民族語言的他,還承擔翻譯和法制宣傳員的角色。
云南省貢山獨龍族怒族自治縣獨龍江鄉是獨龍族的聚居鄉,這里雖然離縣城不到100公里,但由于長年大雪封山,每年只有半年時間交通能通行。 1964年11月,江德華出生在獨龍江鄉馬庫村。“由于家里很窮,長年吃不飽飯,上初中時我才第一次穿上鞋。16歲時我離家到怒江中學讀高中,連續走了5天才走到學校。”江德華說,“這些難忘的經歷,是我人生中最寶貴的財富,也成為我工作中最大的動力。” 1985年,時任獨龍江鄉馬庫村公所武裝干事的江德華通過招考進入了貢山縣檢察院,成為了全國第一位獨龍族檢察官。他這一干,就是30余年,2013年10月,他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表彰為“全國最美檢察官”。
初到檢察院,江德華這個法律的“門外漢”就感到無形的壓力。為把工作干好,一有時間,他就扎進書中汲取“營養”,他的辦公室里擺滿了《法律實務全書》《法律法規大全》《法律單行讀本》等各類業務書籍。與此同時,工作中,他經常向同事請教,還將老同志們辦的案子翻出來認真學習借鑒。 貢山縣境內居住著15個民族,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語言和風俗習慣,這給辦案帶來了挑戰。“如果不懂民族語言,那無異于‘聾子串門’。”江德華從一開始就深刻地認識到這一點,工作中,他自學了怒族語、傈僳族語和藏語,成為當地不可多得的“多語”檢察官。 雖然起點不高,但憑著勤學好問、埋頭苦干,江德華很快成為檢察業務骨干。 “在這個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如果不將法律和地域特色結合起來,工作就很難開展。”貢山縣檢察院檢察長羅嘉堂介紹,“很多時候,本來是難以化解的復雜矛盾,但只要江德華出現,再復雜的矛盾很快就能化解。群眾太信服他了。”
1990年,貢山縣獨龍江鄉發生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當年3月10日,獨龍江鄉幾名農民相約攜帶獵槍等工具進入林區獵殺了10只扭角羚羊,扭角羚羊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不久,便將此案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由于江德華熟悉獨龍語,成為具體負責承辦該案的最佳人選。當時,獨龍江鄉的公路還沒有修建,獨龍江與外界的聯系還是原來的人馬驛道,山高路遠,道路崎嶇,需要徒步翻越高黎貢山。 為了辦案,江德華與協辦人員背上干糧,歷時3天才到達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獨龍江鄉馬庫村委會。除了依法訊問嫌疑人外,他還走村入戶詳細調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收集了多份證人材料。返回縣城后,他顧不上長途跋涉的勞累和雙腿的腫痛,馬上整理材料。最終,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狩獵罪依法提起公訴。 為強化辦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受案的法院決定在獨龍江鄉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作為公訴人,江德華和案件協辦人又一次徒步進入獨龍江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在庭審中,江德華發表了合法有據、有理有力的公訴意見,所有證據和公訴意見均被法院采信,最終被告人依法被判處有罪。 “其實,在這起案件中,有的當事人還是我的親戚,但法律就是法律,誰犯了法都是一樣的。”江德華說,他當時在處理這起案件時,還存了一個“私心”,“因為當時生活在獨龍江鄉的很多群眾不知道法律是啥,而我通過大量的走訪和宣傳、講解,使很多群眾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提高。”江德華說。 從那以后的20多年來,馬庫村再沒發生過一起獵殺保護動物的案件。
“法律是為人民服務的,如果因檢察官的疏忽導致冤假錯案發生,那么,司法公正就要大打折扣。”江德華認為,檢察官除了做好相關的檢察工作外,更要成為鄉村法制建設的“助推器”。而具體落實在他所從事的偵查監督工作上,就是要做到“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 2009年2月13日,在貢山縣森林公安局提請批準逮捕的丁某某、馬某某涉嫌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一案中,江德華在審查案件材料后發現,該案中還有同案犯史某涉嫌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而森林公安局未對史某提請批捕。貢山縣檢察院主要負責人在聽取江德華的意見后,隨即向貢山縣森林公安局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意見書”。貢山縣森林公安局經重新梳理案件,最終避免了漏捕案件的發生。 “老江我接觸的比較多,他工作兢兢業業,辦案細節鉆研到位,像老黃牛一樣,只奉獻不索求。”怒江州中級法院副院長王玉珍提起江德華,立刻豎起大拇指。
多年來,為了辦案,江德華爬雪山、穿密林、蹚急流、過溜索,積勞成疾,患上了糖尿病和痛風。平時從辦公室回家的路程只需要5分鐘,痛風嚴重的時候,他要艱難地走半小時。但是,勤勉的他卻是貢山檢察院加班最多,辦案數量最多、質量最好的一位檢察官。
不僅同單位的干警們敬重他,與他接觸過的人也都會被他的踏實認真所感染。貢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何旭東講述了與江德華一起進獨龍江辦案時的情形:“2009年,我們一起進獨龍江鄉辦案。當時大雪封山,塌方導致路基被沖垮,我們只能貼著巖壁走路,低頭向下看就是谷底,那貼著巖壁的‘路’窄得只夠踩一只腳,加上身上背的藥品、干糧、衣服、辦案器材等,每秒鐘都有生命危險。去一次獨龍江,運氣好的話三四天回得來,遇到下雨下雪,一個星期可能都回不來。但是,當時年紀最大、腿腳最不靈便的江德華卻從來沒有退縮過,一直堅持和我們同進退,指導我們辦案。” 工作之余,憨厚的江德華最大的愛好就是唱歌、跳舞。歌聲相伴他走過了下鄉辦案的艱難時光。為表達心中美好的向往,江德華自己創作了《祝酒歌》《漁歌》等十多首歌曲,其中一首《美麗的獨龍江》已經在獨龍江畔被人們所傳唱。 獨龍江很美麗,但這里的工作、生活條件十分艱苦,縣城的繁華程度遠遠不及很多內地的鄉鎮。很多人都忍受不了這樣的清苦而紛紛調離,但是,近年來被媒體廣泛報道、在當地“小有名氣”的江德華卻依然故我,辦案、調研、翻譯、普法,忙得不亦樂乎。當有人問他為什么不趁現在“條件好”趕緊調到大城市去時,憨厚的他微笑著說:“獨龍江養育了我,獨龍族撫育了我,作為檢察官,我有責任辦好每一起案件,同時做好邊疆少數民族群眾的思想工作,維護法律的公正,維護邊疆的和諧穩定。” |